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大连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 铁拳 " 行动,取得显著效果,通过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医疗化妆品、商标侵权等重点违法行为,维护全市市场安全,现公布民生领域 " 铁拳 " 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
2021 年 1 月,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瓦房店市文兰街道曲某某化妆品经营店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经查,当事人共经营 251 款 759 盒(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同时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理结果:
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 16.1461 万元。
案例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2021 年 1 月,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普兰店区杨树房某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 " 牛栏山 " 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 " 牛栏山 " 牌白酒为侵犯 " 牛栏山 "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至被查获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 " 牛栏山 " 牌白酒尚未销售,违法经营额 8976 元。
●处理结果:
依法没收侵犯 " 牛栏山 "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1056 瓶;罚款 1.3464 万元。
案例三:
商店经营过期食品
2021 年 3 月,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旅顺口区某文化用品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售中的 4 袋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
依法没收过期食品 4 袋;罚款 1 万元。
案例四:
未经许可分装生产食品
2021 年 4 月,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甘井子区某食品商行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网上定制了 " 恬苏梅牌优质绵白糖 " 包装袋,利用封口机、电子秤等工具自 2021 年 2 月起开始分装生产白糖并在商行内销售,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分装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0.12 万元;没收用于生产的原料、工具;罚款 0.651 万元。
案例五:
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
2021 年 1 月,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检验结果对大连庄河市某石化有限公司依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 92 号、95 号车用乙醇汽油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
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0.4014 万元;罚款 1.9656 万元。
案例六: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包
2020 年 11 月,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 慕斯奶酪面包 " 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对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 " 慕斯奶酪面包 ",霉菌项目不符合 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2021 年 3 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0.005 万元,罚款 5.0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