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高压贮存、人力操纵和遥控施放方式,在环境温度低于53℃时系统工作压力不超过14.7MPa。系统性能满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同时满足各国船级社和船舶检验局海船和内河钢船建造规范(CCS、ZC、BV、ABS、KR、GL、NK、RINA、RS、LR等)的要求,广泛适用于各类舰船不同舱室的消防灭火。该系统由二氧化碳储存系统和施放控制系统二部分组成。关键部件有遥控施放站、延时器、低泄安全阀、气控施放阀、三通阀组、气瓶组装、施放箱、止回阀、喷嘴等组成。本系统与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联合使用,能对火灾自动控制、自动报警、并进行气动遥控或手动灭火。
本系统在船舶中应用主要分为三大类,即机舱灭火系统和货舱灭火系统和泵舱灭火系统。
1. 机舱灭火系统
机舱灭火系统主要由气瓶组装、气控施放阀、喷嘴及管路等组成。系统通过遥控施放站进行遥控操作,在CO2施放及施放过程中均伴有电动报警。
2. 货舱灭火系统
货舱灭火系统由设在灭火站里的气瓶组装(根据被保护舱室容积大小分组),三通阀和安装在货舱的喷嘴组成,系统通过手动转换三通阀,再按气瓶分组要求开启瓶头阀,施放CO2。
3. 泵舱灭火系统
泵舱灭火系统主要由气瓶组装、气控施放阀,喷嘴及管路等组成。系统通过遥控施放站进行遥控操作,在CO2施放及施放过程中均伴有电动报警。
(二)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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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NH型 CDE-2型 |
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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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 |
公称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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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气瓶容积 |
CO2储液瓶 |
40L,68L |
N2 |
4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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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率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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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 |
环境条件 |
温度 |
-10℃-50℃ |
相对湿度 |
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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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源 |
主电源 |
AC220V(50Hz) |
辅电源 |
DC2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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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
气动 |
遥控 |
手动 |
现场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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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延时(S) |
气动延时 |
20~40 |
机械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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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气源 |
使用气体 |
N2CO2 |
压力等级 |
6.0 |
(三) 船用CO2灭火系统原理图及使用说明
机舱失火时
若机舱发生火灾,用手提式灭火器已不能扑灭火灾时
1. 气动遥控灭火:
(1) 用锤敲碎遥控施放站箱门上钥匙盒的玻璃,取出钥匙,打开箱门,即发出CO2施放警报与关闭机舱风机、燃油机、分油机及锅炉供油泵、鼓风机。
(2) 关闭机舱燃油柜出口阀。
(3) 确认机舱所有工作人员已离开机舱。
(4) 关闭机舱所有风口和出入口。
(5) 首先扳开施放阀控制气瓶手柄,打开施放阀,再扳开CO2控制气瓶手柄,延时20~40秒以后,驱动气体开始施放,压力信号发送器工作,打开CO2气瓶。
(6) 扳下CO2控制气瓶手柄后,如需立即施放灭火剂,或自动延时20~40S失效时,直接拉下对应保护区的紧急启动拉环。
2. 应急手动灭火:
首先,手动开启气控施放阀,自动发出施放警报,然后拉下对应保护区的紧急启动拉环,即可施放所需要的CO2气瓶数。
货舱失火时
若货舱发生火灾,用手提式灭火器已不能扑灭火灾时
(1) 进入CO2站室,转换三通阀手柄到其施放位置;
(2) 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失火舱室;
(3) 关闭所有舱盖和开口;
(4) 用瓶头阀开启手柄,手动施放所需的CO2气瓶数,将CO2施放到失火舱室。
灭火后清理
CO2灭火应有足够的时间,应警惕火灾在打开货舱时会死灰复燃,须慎重考虑,直到船到达港口,并在地方消防队到达后才能打开。
当火灾熄灭后,室内要进行彻底地通风,人员进入舱内必须戴呼吸器具,直到舱内的含氧量达到正常值为止。
灭火后应重新充装CO2,将装置恢复,并使其处于备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