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压 | 1.5(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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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量 | 0.6(m3/min) |
喷液量 | 5(L/min) |
泡沫剂浓度 | 50(%) |
功率 | 6(Kw) |
适用范围 | 工厂 公司 |
重量 | 35(kg) |
类型 | 手提式灭火器 |
发泡量 | 国标(m3/min) |
外形尺寸 | 国标(mm) |
泡沫稳定时间 | 10(min) |
灭火剂类型 | 干粉灭火器 |
品牌 | ty |
型号 | TY-3 |
风压:1.5(Pa) | 风量:0.6(m3/min) |
喷液量:5(L/min) | 泡沫剂浓度:50(%) |
功率:6(Kw) | 适用范围:工厂 公司 |
重量:35(kg) | 类型:手提式灭火器 |
发泡量:国标(m3/min) | 外形尺寸:国标(mm) |
泡沫稳定时间:10(min) | 灭火剂类型:干粉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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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位置后,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然后让喷嘴对准燃烧**猛烈处,拔去保险销,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出灭火。开启干粉灭火棒时,左手握住其中部,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右手拔掉保险卡,旋转开启旋钮,打开贮气瓶,滞时l-4秒,干粉便会喷出灭火。
存放要点
一、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由干粉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储瓶、瓶头阀,集流管、减压阀、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3、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标准《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8执行。
4、干粉储存容器应满足驱动气体系数、干粉储存量、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
二、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二氧化碳含水率不应大于0.015%(m/m),其它气体不得大于 0.006%(m/m);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高工作压力。
三、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宜避免阳光直射。其环境温度应为―20℃~50℃。
四、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灯具。
五、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