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 骑行头盔 | 材质: | 玻璃钢 |
加工定制: | 是 | 品牌: | XL |
产量: | 100 |
摩托车头盔许可证测试设备(CCC设备)
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表6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检验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标准条款号)
抽样方案
判定规则
n
Ac
Re
1
标志内容
GB 811-1998
摩托车
乘员头盔
8.1
6
0
1
检验项目中全部项目的所有指标均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检验合格;一项性能的一个单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2
结构、规格尺寸
6.2
3
保护范围
6.2
4
质量
6.3
5
视野
6.4
6
护目镜性能
6.5
7
佩戴装置强度
6.6
8
吸收碰撞能量
6.7
9
耐穿透性能
6.8
售后:仪器设备所有配件原厂家保修一年,长期提供保养、售后咨询服务13649881864!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例如:摩托车乘员头盔 全盔(玻璃钢)。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6.1.3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
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8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9企业因迁址、增项、更名、遗失补领等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的,原国家证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
头盔帽带拉伸试验机,头盔保护区域测试,头盔防脱落测试设备,头盔测试头膜,头盔冲击试验机,头盔吸收碰撞测试
(全头型测试,头盔测试,头盔测试头型,摩托车头盔测试头型,自行车头盔测试头型,国标头型,ECE测试头型,DOT测
试头型,SNELL测试头型)
售后:仪器设备所有配件原厂家保修一年,长期提供保养、售后咨询服务13649881864!
摩托车/自行车头盔实验室检测设备,摩托车/自行车头盔实验室检测设备生产厂家,摩托车/自行车头盔检测设备批发,
摩托车/自行车头盔检测设备零售,摩托车/自行车头盔出口检测设备,摩托车/自行车头盔CE认证测试设备,头盔/自行车安全防护检测设备,
CQC摩托车/自行车头盔检测认证测试设备,摩托车/自行车头盔安全防护用品企业《生产许可证》 检测测试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