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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气体消防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国家制定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本规范为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提供了技术依据,念海消防总结在规范中关于气体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中的安全要求如下:
1、防护区应设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1久性标志牌。气体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后,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经过有爆1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7、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 MPa。
9、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0、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 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1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气体灭火系统按气体灭火剂输送压力的来源及形式可分为内贮压式灭火系统、外贮压式灭火系统、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1、内贮压式灭火系统
灭火剂在瓶组内采用驱动气体(一般为氮气)进行加压贮存,系统动作时灭火剂靠瓶内的充压气体进行输送的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厂家,常见的如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2、外贮压式灭火系统
外贮压式灭火系统是指驱动气体(一般为氮气)与灭火剂分布储存的灭火系统,系统动作时动力瓶组中的高压氮气经减压阀释放至药剂瓶组,宿迁气体灭火系统,推动灭火剂释放至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一般采用内贮压式方式,也可以采用外贮压式。
3、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是指灭火剂无需充压而是依靠其自身饱和蒸汽压力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如三氟甲1烷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IG100灭火系统、IG55灭火系统、IG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
气体灭火系统按灭火剂输送途径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柜式灭火装置、悬挂式灭火装置三种。
1、管网灭火系统
灭火剂从贮存容器需经由管网输送至喷放组件(喷嘴)才能实施喷放的气体灭火系统。其中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只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为单元独立系统;而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两个以上(≤8 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为组合分配系统。
2、柜式灭火装置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贮存容器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如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柜式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3、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由灭火剂贮存容器、启动释放组件、悬挂支架等组成可悬挂或壁挂式安装,能自动或手动(电气启动或机械应急启动)启动喷放气体灭火剂的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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