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朱诸路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大型货车前车牌的最后一个数字被异物挡住,无法识别,遂指示该车靠边接受进一步检查。经查发现,该车号牌,最后一位数字“6”被毛巾挡住,且该车的后号牌并未悬挂,执勤民警问为什么后车牌不挂上,司机刘某某谎称说来的路上不知道,可能是“颠簸没了”。民警接着问为何前面号牌用毛巾遮挡住后,刘某某就再也说不出话了。
随后,民警发现刘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大型货车车胎严重下陷怀疑是严重超载经过过磅发现核载49吨的大货车超载100%。在事实面前,刘某某只得承认是因为夜路不好走怕被电子眼拍到所以才出此下策,前面用毛巾挡住后面的号牌卸载下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民警给予驾驶员刘某某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18分的处罚。并且刘某某的A2驾照也被扣留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