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接到教练电话
称女童学游泳时呕吐晕倒
8月3号下午4点左右,家住天心区的赵先生送女儿湘湘,到家附近保利阆峰云墅楼盘售楼部内一家游泳馆里学游泳,当天是湘湘上的第一节游泳课,赵先生因为有事临时走开了。
赵先生离开才半个多小时,就接到了游泳馆教练打来的电话。
现场抢救后送医
次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前一天还活蹦乱跳的女儿,就这样离开了,赵先生一家都无法接受。家人认为,这一切都跟游泳馆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脱不了关系。
事发游泳馆无证经营
未整改就违规开业
6号下午,记者见到了游泳馆的负责人章先生,他说事发后,他们对湘湘采取了急救措施,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对于湘湘出事的经过,尤其是湘湘在学游泳时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而导致需要急救,负责人未做回应,而游泳馆内也没有监控记录。而当记者问及游泳馆安全防护方面的情况时,他也言辞含糊。
该负责人称,他们正在与湘湘的家属处理后续的赔偿事宜。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游泳馆的主管单位,天心区文化部门进行核实。工作人员证实,事发游泳馆属于无证经营,湘湘出事当天仍处于整改期,按照规定是不能开业迎客的。
目前,事发游泳馆也已经履行了相关赔偿事宜,文化部门与其他监管单位正在对事发游泳馆展开调查。
多部门联合监管
游泳馆必须办理三证
游泳教练必须持有初级教练员证和初级救生员证
游泳馆属于多部门共同管辖,文化、体育、卫生防疫、安监、消防部门都有涉及。
根据国家体育局下发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规定:
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
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另外,如果游泳馆要开设培训课程,培训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初级教练员证和初级救生员证,仅持有救生员证,是不能进行游泳教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