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以及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继续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积极推动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道路客运安全风险和隐患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要对
二、从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牢抓住暑期、汛期等关键节点,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和通行秩序管控力度,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加大对各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要继续以“两客一危”车辆和“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校车、工程作业车等为重点,严查“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道路运输车辆超范围运营、无资质非法运营以及客运车辆违规站外揽客揽货、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最大限度把执法力量投入一线,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现场查处率,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对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迅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迅速开展高速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提高道路安全水平。各地区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将其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排查、建立隐患台账、研究落实方案,通过安装道路护栏、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措施,提高道路安全水平。要进一步统筹强化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日常沟通协作,切实形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合力,推动各地区多方筹措资金,持续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年底前全国实施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力度,集中组织在电视媒体、客运站、服务区、客车上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并加大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带、使用安全带的氛围,有效提升客运车辆乘客主动佩戴安全带的意识。要督促道路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要求,车辆安全带破损、不能正常使用的客运车辆不得报班发车,乘客未佩戴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出站运行。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进一步做好客运车辆驾驶员发车前安全告知工作,提高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出站、上高速、出服务区等环节及时提醒乘客佩戴使用好安全带,确保乘客乘车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站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客运车辆乘客佩戴安全带的情况,发现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提醒纠正。
五、突出做好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当前一段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由地方各级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督促各类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保不留死角盲区、不漏一个岗位、不落一个环节。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密切相关的高层建筑、城镇燃气、民航等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灾害威胁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单位的检查力度。要带着专家查,切实做到内行查问题;要带着执法人员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要严格执法和问责;要带着媒体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