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在高速路上的车辆。 视觉中国 图
中新网8月23日电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提高对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决治理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形成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在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政、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和组织社团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
通知要求,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分类编制清单。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8月31日前制定并通过部电子政务外网公布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在财政、价格部门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基础上,公布交通运输领域中央收费目录清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公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在财政、价格部门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基础上,公布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收费目录清单。
清单要明确每个事项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对象、法律依据等内容。要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调整,及时对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要对照清单和清理重点,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涉企收费事项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要严格排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收费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收费行为,全面摸排和清理纠正各种违反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滥处罚、重复检查、违规收费行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要于10月底前将排查整治的具体情况和成效形成书面报告报部。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在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量化标准、细化规定,抓好建章立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并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常态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涉企收费事项,作为清理规范的关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切身感受到清理规范工作带来的变化和实惠。要充分发挥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典型违规案件。要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好典型通报表扬、及时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动真格整改;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要主动宣传清理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