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现在大部分人对家庭防雷意识缺乏,他们认为,室内电器被雷击的概率很小,家庭防雷设备根本没关注过。然而,随着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增多,加之恶劣天气日益频繁,雷电危害范围也不断扩大,已经由之前传统的电力、建筑两个领域逐渐渗透到家庭中。
一、杭州为什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答: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对防雷许可、安全监管职能重新进行调整;2017年7月7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七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防雷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71 号),进一步明确防雷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主体责任、许可整合、公共服务、市场开放、转型升级、安全监管和组织领导。我市目前适应的防雷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07 号),其中涉及源头管理的大量内容已经不再适用,亟需重新制定和印发。
二、防雷减灾管理中,防雷减灾管理中政府、部门、单位之间的责任怎么界定?如何落实?
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是防雷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已建防雷设施的检查检测维护。各区、县(市)政府是防雷安全监管主体,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抓好落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履行本行业(系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气象部门负责防雷减灾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雷电监测预警、雷灾事故调查鉴定、防雷科普宣传等。气象、建设、经信、安监、质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抓好防雷行政许可、技术服务、产业发展、安全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工作,确保防雷安全落到实处。
三、如何全面落实防雷行政许可优化整合工作?
答:气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经信、交通、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细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和责任划分,将防雷安全纳入建设工程管理流程,加强建设工程的防雷设计、施工监管,防雷技术服务应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规定取得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合格的报告,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同时移交档案馆。
四、防雷行政许可优化整合后,部门如何合力加强防雷安全监管?
答:气象、建设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范围,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开展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将防雷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当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质量考核以及安全生产评估考核体系。各地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完善防雷安全“双随机”检查制度,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测形成的检测报告同时报当地气象部门。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在全球极端事件多发的天气背景下,如何提高我市的防雷减灾公共服务水平?
答:各地将要进一步优化气象部门的防雷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强化公益性、监督性防雷检测职能。要积极推进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划分雷电防范等级,制定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危害等级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提高雷电监测和临近预警预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加强防雷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六、防雷检测市场开放后,气象部门如何加强行业监管?
答: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后,气象部门要建立防雷检测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结合“双随机”监管方式,开展防雷检测行业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及时公布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等管理信息。在杭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防雷检测机构均应纳入当地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计入评价体系,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共建公平公开、充分竞争、安全有序的防雷检测市场。
七、防雷测市场开放后,如何促进防雷产业健康发展?
答:以防雷产品、防雷工程、防雷检测为重点,按照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四位一体”的防雷产业体系,培育一批防雷产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防雷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应用防雷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发展智能化防雷产品及高新防雷产品,提升防雷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建立面向企业的防雷产品测试、技术研发、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制定防雷产业调查统计方法,完善调查统计指标体系,健全防雷产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订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地方防雷标准,加强防雷产品和防雷市场监管,促进防雷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