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于工作场所因意外事故造成危害,安全鞋或防护鞋是于建筑工地或修车厂等地工作劳工常见的防护用具。经济部标检局指出,这类防护鞋除一般使用者在意的轻便、舒适外,脚部保护功能更与劳工安全密不可分,因此自 1991 年3月起,即将安全鞋类产品列属应施检验范围,明年元旦起,更扩大将皮革及其他材料制成之安全鞋及防护鞋也纳入强制检验范围,对保障劳工安全更加完整。
标检局指出,参考国际标准( ISO )制定国家标准 CNS 20345 及 CNS 20346 ,检验项目可更完整评估安全鞋及防护鞋性能,明年起,检验范围扩大至装有护趾片之皮革及其他材料制成之安全鞋及防护鞋,且于进口报单、包装、型录、产品或相关交易文件上,以中文或其他语言标示或宣称为「具安全鞋或防护功能之鞋类」、「符合安全鞋或防护鞋相关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之鞋类」或「供劳工工作(作业)使用之鞋类」者,不论进口或生产皆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之护趾片内部长度、耐冲击性、耐压缩性、防洩漏性、防滑性等要求,才能于市面上贩售。
标检局并提醒消费者,安全鞋、防护鞋与一般鞋类穿着目的并不相同,不可将具安全钢头之一般鞋类当成安全鞋于作业场所穿着使用。同时,不同类型的工作场合需穿着的安全鞋、防护鞋也不相同,可视需要选购不同防滑等级或不同附加功能之鞋款,例如:耐燃油性、鞋跟部能量吸收性以及抗静电等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