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足趾安全鞋(靴)是我国于80年代初开发的产品。主要用于保护穿着者免受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装有保护包头,能提供鞋头部分的抗冲击保护和耐压力保护。1983年颁布国家批准(皮安全鞋)(GB4014-83)。1993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由原劳动部根据国际标准(ISO/CD8782-1993),颁布《保护足趾安全鞋(靴)》标准(LD50-94)。目前,根据保护等级不同,该产品分别执行GB 21148-2007《个体防护装备 安全鞋》以及GB 21147-2007《个体防护装备防护鞋》标准。
保护足趾安全鞋(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一般技术要求
(1)结构:由钢包头、鞋头内垫、皮鞋帮、鞋眼、鞋带、鞋耳、鞋腰、保跟皮、月形包跟、鞋腰里、鞋后垫、鞋垫、内(膛)底、填芯、前掌底等构成。
(2)外底厚度:采用直接注压的、硫化的、胶粘的外底厚(不含齿厚)不小于4mm;全橡胶和全聚合材料的靴全层厚不小于6mm,齿厚(花纹)不小于3mm,其他材料的靴齿高度不小于2.5mm,无花纹(齿)的鞋外底任何一部位的厚度不小于6mm。
(3)外观质量:不得有帮面伤残、色泽不一、并线重针、跳线、断线、针码不匀、开胶、过硫、欠硫、喷硫,内包头歪斜等明显缺陷。
2.安全性能
(1)耐压力:将鞋头从内包头后30mm处,连帮底切割下。置于示值误差为1%的压力试验机的平台上。在鞋头内放入高(20±2)mm(250号鞋以下)、(25±2)mm(大于250号鞋)直径(25±2)mm的橡皮泥圆柱体。然后以(5±2)mm/min的速度施力到所要求的力。卸力后取出被压缩的橡皮泥,用千分表测量高度,以最低位测量的值为实测值。其值应符合规定。
(2)抗冲击力:将装有内包头的鞋头和圆柱状橡皮泥放在冲击机下,固定好被检鞋头,提升冲击锤(20kg)到要求的高度然后自由落体冲击鞋头。取出橡皮泥用千分表测量,其值应符合规定。
(3)内包头的耐压力和抗冲击性能要求:试验方法与鞋头试验方法相同,试验后内包头的变形间距应符合相应要求。
(4)内包头耐腐蚀要求:由于脚汗和潮湿等原因可腐蚀内包头,而影响鞋的质量。因此内包头应具有耐腐蚀性。要求是用两条白色滤纸(宽100m,长150mm)其一端浸入1%NaCl溶液中,另一端则放在内包头上的上面和下面。48h后移除滤纸,检查包头因NaCl液腐蚀的痕迹,测量每个斑点的面积。要求腐蚀斑点不得超过5点,而每个斑不得大于2.5 mm²。
二、产品分类
1、根据面料材质可分为:
(1) 牛光面防砸安全鞋(靴);
(2) 牛绒面防砸安全鞋(靴);
(3) 猪绒面防砸安全鞋(靴);
(4) 猪光面防砸安全鞋(靴);
(5) 白帆布防砸安全鞋(靴)。
(6)胶面防砸安全靴
2、根据工艺可分为:
(1) 注压鞋;
(2) 胶粘鞋;
(3) 模压硫化鞋;
(4) 线缝鞋
(5) 复合工艺胶粘线缝鞋。
目前适宜安全鞋的工艺,以注压、模压、胶粘为主,而单一线缝的较少。
三、 号型规格
保护足趾安全鞋(靴)有低帮、高腰、半筒、高筒和长靴五种款式。
根据鞋头耐受压力和抗冲击力的大小分为安全型和防护型。
四、保护足趾安全鞋(靴)质量检验
保护足趾安全鞋是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该产品也可申请LA认证
1、综合判定原则:鞋的抗冲击性和耐压力性、成鞋防漏性、鞋帮厚度及拉伸性能、外底耐磨及耐折等A类项目必须合格。
2、样品数量要求:3种不同鞋号,每种鞋号4双成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