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在数据分析和预测方面展示出惊人魅力,为公安工作转型升级提供了发展机遇
驱动警务决策科学化。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安机关通过收集掌握数据、分析挖掘数据,运用云计算和云技术进行关联分析,发现提炼客观规律,预测预知治安形势、社会管理、民意导向等发展趋势,基于数据科学方法的量化研究,推动警务决策机制从“业务驱动”向“数据预测”转变,从而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公安决策的正确性、精准性、及时性,从而借助数据的力量真正实现公安决策的科学化。例如,公安机关运用热力图等方式,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数据分析,提前进行有效管理和动态监管,可以有效预测各种重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从而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
驱动警务模式现代化。现代警务机制实质上是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追求警务资源投入最小化、警务目标实现最大化的机制。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犯罪形势明显呈现出智能化、科技化、非接触化等新的特点,对传统警务模式提出了新挑战。公安机关必须加快转变警务发展模式,坚决消除简单拼警力投入、打消耗战的方式,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打破原有警种壁垒,整合部门间数据资源,充分共享信息,建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的大数据警务模式。
驱动警务管理规范化。公安机关警务管理涉及规范执法、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通过大数据置身于信息流中心区和制高点,可以在更多领域更高效、更大规模地进行大数据管理,进一步优化公安管理流程,改变粗放型、经验式的管理模式。例如,通过加强执法数据、执法流程和执法质量管理,可以对警情处置、案件办理、涉案财物、警风警纪、警务评议等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
驱动警务效能集约化。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整合和云计算等方式,无限可能地延伸其工具和手段意义上的管理功能,为社会治理和安全管理提供了极大便利,使得原本需要借助大量精力来完成的工作可以轻易借助大数据资源整合来完成。例如,公安机关运用云计算等方式,对视频卡口实行人脸识别、智能抓拍进行信息采集,极大地节约了警务资源特别是警力资源,提高了警务效率。
公安机关在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处于起步阶段,也存在一些短板
思维观念的制约。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模式,部分基层单位和民警工作理念明显滞后,思维观念未跟上大数据时代步伐,对大数据及其价值认识不清楚,尚未认识数据驱动警务模式破解警务工作难题的重要性,未能把大数据应用作为现代警务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来掌握,没有跟上信息化主导警务的新形势,对警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和目标不清晰,这是大数据时代制约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
管理体制的制约。当前仍存在信息资源缺乏优化整合、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不统一,导致存在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等情况,“孤岛”问题严重。有的部门从局部需要出发设计系统,缺乏设计吸纳、融合功能,导致系统操作复杂、需求层次低、深加工不足、系统之间无法对接、数据难以共享,系统建设不成体系。有的业务部门设计的系统兼容性、共享性差,功能单一、分散运行,在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严重影响了实战应用效果,这是大数据时代下制约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瓶颈。
运行机制的制约。受传统思维、行为惯性的影响,公安机关仍有不少警务机制在封闭式、静态化的条件下运行,大数据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一些单位在信息化应用中重形式、轻内容,局限于信息采集、指挥调度、查询服务、指令推送等具体操作,而在利用信息化开展主动研判、重点研判、综合研判、预警研判等方面缺乏创新,制约了一体化合成化作战效率,致使大数据对警务工作的指导和制导作用不能很好发挥,以数据流为基础的警务流程再造还不完善,这是大数据时代下制约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壁垒。
物质基础的制约。受制于人才、技术、经费等方面因素,当前大数据时代下警务运行机制物质基础较为薄弱,信息采集维护大大滞后于形势发展,大数据的挖掘利用还处于浅层。管理手段薄弱,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对数据的及时更新及维护能力较为薄弱。基础投入不够,大数据由于规模巨大且价值密度低,导致处理成本比较高昂,使得警务效益与投入成本不相符,经费保障难度较大。同时,掌握数据获取、挖掘、整合、使用技术的人才缺乏,制约了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这是大数据时代下制约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短板。
推进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关键是更新警务理念、整合警务资源、调整警务模式、优化警务机制
更新警务理念。一是树立大数据工作思维。公安机关必须改变过去凭经验、凭直觉、拍脑袋的决策模式,把数据意识转化到公安警务的思维方式中,在对数据的分析中把握和找到社会治安管理的特点、规律,深入推动公安工作与大数据技术高度融合。二是搭建大数据工作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对相应的数据进行整合,这也是实现大数据引领警务机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三是适应大数据工作模式,积极将大数据、云计算所带来的高效、严密、智能和创新的理念运用于公安工作。
整合警务资源。一是着眼大数据汇聚,最大限度获取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多元化采集,形成海量大数据资源库,为大数据深度开发和应用提供基础保障。二是着眼大整合共享。按照“打破界限、高度融合”的要求,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数据标准建设,形成数据资源目录,为大数据智能分析提供有效手段,实现数据智能化处理。三是着眼大数据运用。紧贴实战需求,研发各类分析工具和数据模型,形成各有侧重、协同互补的大数据应用格局,有效提升警务工作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调整警务模式。一是着力构建合成警务模式。要充分整合多个警种的人员、职能、手段、数据、系统、平台等资源手段,实现多个中心一体化运行,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信息资源共享、警种密切配合、协同快速反应的合成警务机制。二是着力构建数据警务模式。应用大数据提高安全态势感知、预测及应急处置的能力,预测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公共服务。三是着力构建主动警务模式。公安机关可以依托信息数据或根据实战需要智能化自动提取、自动抓拍、自动搜集信息数据,利用大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在案件发生前主动地去发现、主动地实施打击整治,起到预防和震慑的作用。
优化警务机制。一是升级大数据支撑的指挥决策机制。以公安系统平台为载体、综合数据资源为支撑、情报指挥中心为龙头,通过整合应用数据资源,为指挥者提供智能化决策辅助,最大限度地提高指挥决策的科学性和快速反应能力。二是优化大数据主导的打防管控机制。加强情报信息研判,按照人、物、案、地点等类别,将接处警警情、嫌疑对象盘查线索、案件侦办相关信息以及获取的其他有价值的信息,通过案件串并、轨迹分析、热点跟踪等系统自动运算功能和自动智能研判,生成服务实战的情报信息。三是拓展大数据推动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对全警情录入数据、案事件系统数据进行倒查,通过数据管理,变人为监督为数据监督、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个体监督为整体监督,实现了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自动监控。四是创新大数据引领的管理服务机制。充分整合、开发、应用公安机关内部户政、车管等数据资源,通过“互联网+公安工作”模式,建立起办案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基层所队等各单位数据共享的公安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打造公安业务一体化窗口服务场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