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动计划安排,福建省将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龙头企业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并购金额10%和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福建省还积极促进龙头企业创新发展。重点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财政分别给予800万元奖励。
福建省还强调,支持龙头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龙头企业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建设一批智能制造样板工厂,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鼓励龙头企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绿色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