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主体从单一到广泛的转变
在此之前,传统的建筑企业是PPP的生力军,尤其是央企或地方国企。但随着国家发改委一系列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政策文件的出台,极大调动了除传统建筑企业之外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PPP项目的积极性。PPP项目的投资主体,也将从传统建筑企业扩展到其他所有的非建筑企业,包括房地产公司、设备供应商、园林公司、环保科技公司、农业科技公司、软硬件集成商以及所有的金融机构。随着实体产业经济逐步复苏,PPP项目仍将成为资本市场追逐的重点领域,成为所有相关企业的投资热点。这种转变就意味着谁顺应潮流,快速转变思路,谁就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胜利。
二、从建设商到运营商的逐步转变
国家推行PPP模式的目的,不仅仅是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更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要“小政府、大市场”的格局,需要将更多市场可以自行运营好的交给市场来运营。但是此前,投资人看重项目工程的建设市场而忽视运营市场,往往仅仅看重工程施工的利润,而忽视项目本身运营效率所带来的收益。随着项目的运行,无论是政府方,还是投资人都将认识到,PPP项目的运营环节将成为今后的重点和核心,投资人也将由城市建设商转变为城市运营商,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但是运营收益完全是依靠社会资本方的经验对项目自身的运营所产生的,对于投资人也意味着较大的风险和压力,因此,运营团队的人才储备以及风险防控,就将成为投资人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法宝。
三、从传统的银行贷款到多元化的融资方式
PPP项目传统上,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难题,由于受制于资产负债率,限制了很多企业的投资能力。因此,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新兴的融资途径和方式,从传统的银行贷款,到现在的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私募股权基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等。而近年来保监会制定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银监会制定的《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5〕43号)以及证监会制定的《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一系列法规与金融支持文件的发布,也为PPP项目的融资创造了多元化的途径。
四、从国内的PPP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PPP
PPP在国内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PPP这一模式在国际社会达成了广泛的共识,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这一模式提供安防公共产品和服务。我国的“一带一路”宏图必然需要巨额的资本,需要与各国合作共同建设,采用PPP模式实现“一带一路”的战略也是一种必然趋势,这为我们的企业“走出去”提供条件。此外,像美国的基础设施更新、印度的基础设施建设都为我们的企业“走出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PPP模式在国内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会为我国企业在国外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而作为安防企业世界第一的中国企业势必给安防PPP带来新的建设曙光。
五、从固定资产投资到证券化投资
随着国家发改委与证监会制定的《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的颁布,以及私募股权基金对于PPP项目的热捧,社会资本投资的领域更为广泛,从传统上投资固定资产,到投资股权及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信托产品、证券化产品等。国家发改委也规划建立PPP项目投资的二级市场,从而加大资金投入的流动性,扩大社会资本的退出机制,从而增大PPP项目的投资吸引力,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PPP项目中。
六、从大规模推广期到矛盾纠纷迸发期
从国家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推广PPP项目至今,PPP项目在国内已经大规模推进。国家发改委已经联合农业部、林业部、住建部、证监会等部分在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鼓励发展PPP项目。但是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实践当中还存在较多不规范的情形,很多地方以及投资人过于追求项目落地的效率,而忽略了项目推进的自然规律,客观上也为诸多项目埋下了纠纷和矛盾的萌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这些纠纷和矛盾的萌芽势必会爆发,成为项目顺利实施的绊脚石。因此,在PPP项目大规模推广的当下,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都需要保持理性,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策划,规范的履行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完善项目的各类合同文件,尽量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纠纷和矛盾的发生。自从国家2015年提出PPP新政之后,经过2016年和2017年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示范,2018年必将成为诸多项目落地实施的一年,PPP模式也明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尤其在2018年“两会”期间,诸多的提案与PPP相关。自此之际,梳理展望PPP项目的发展趋势,规范引导PPP模式的实施,防范避免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纠纷争议,对于中国PPP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言就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