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查对全省658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151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有621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101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5.65%;检出5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35%。
本次抽查了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485批次产品(含2017年底部分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具体包括人造板、建筑钢筋、水泥输水管、劳动防护用品、机动车零部件-汽车制动衬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7种产品,检出18批次产品不合格,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3.71%。
本次跟踪抽查了人造板、新型墙体材料、购物袋、粮油机械、劳动保护产品、服装、电动机等7种55批次上年度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经检验,26批次产品不合格,跟踪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47.2%。其中,湖北东源电力服装有限公司、潜江市华武工贸有限公司、襄阳市诺莱迪服饰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市裕隆服饰有限公司、天门市佑琪制衣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连续2年抽查不合格;在天猫电商平台销售的标称“武汉市伊姿兰黛服饰有限公司”、“武汉麦丝服饰有限公司”、 “武汉辰瑞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宇韩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创行梦商贸有限公司”、“麻城市爱人皇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依念娜服装厂”、“湖北省黄冈市蕲春漕河索菲梵公司”、“武汉跃宇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荆州市衣图纳商贸有限公司”、“湖北黄冈市索菲梵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连续2年抽查不合格;在淘宝电商平台销售的标称“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连续2年不合格;在天猫电商平台销售的标称“武汉欧黎蔓服饰有限公司” 生产的产品连续3年抽查不合格。
处理意见:(一)进一步加大公告宣传和曝光力度。针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省局将在本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关市州局要依法依规认真完成后处理工作,同时,要依法加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抽查力度,特别是对特别是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严重质量问题,依法查处并当地质监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约谈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三)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有关市州局应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对于连续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整改和约谈情况,省局将重点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