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无人机”这个词,许多人不禁会立即产生这样的负面印象,即它们可充当远程控制的致命武器。面对这些日益强大的机器和人工智能,我们可能会面临反乌托邦式的未来。因为人们普遍认为,无人机被军方用于猎杀工具,被好管闲事的邻居当做窥视工具。
不过,这是目前公众对无人机的看法,而不代表未来。如今,无人机已经被用于向偏远地区运送药品和疫苗,并改变海洋数据的收集方式。虽然这些被宣传为正面有益的用例,但是它们也代表了日常用例的未来。不过,有个鸿沟需要跨越。无人机在遥远的地方工作,远离我们的窗户、院子和孩子是一回事,无人机作为日常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助力则是另一回事。
此外,这些日常城市无人机可能会自动运行,这给政府机构带来巨大压力,要求他们明确公众应该期望的、与无人机互动的方式。因此,有很多工作要做,从设想无人机如何使用到设计出人们在城市生活中需要的无人机。这两项任务之间的联系在于,设计未来无人机需要一种原则性方法。
现在我们有机会设计出这样的无人机,它们需要遵守相当于艾萨克·阿西莫夫(Isaac Asimov)机器人三大定律的规则。原因在于,就像任何新技术一样,在每个用例中,无人机都有被滥用的现象,这种技术在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存在危害。通过设计有意义地表达原则的用例,就可以调和这种矛盾关系。无人机将需要这些组织原则来指导其高效地为公众服务。当然,很多时候我们也需要将规则进行更新。
1942年,阿西莫夫首次提出了三定律:一 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因不作为使人类受到伤害。二 除非违背第一定律,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三 除非违背第一及第二定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以下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无人机在未来公共生活中应遵守的三个组织原则。当然,有些情况会将这些原则推到极限,这只会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它们:
城市无人机是可见的
无人机有能力获得独特的位置,即从更有利的角度看问题。这也意味着它们有能力打破人们对隐私的合理预期。由于这个原因,城市里的无人机应该总是可以观察到的,而且从不隐藏。在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规定,无人机操作员必须保持其无人机在视线范围内,或通过辅助视觉监视无人机。目前来看,这种做法很不错,但未来针对自主飞行的普通城市无人机的监管规定将会要求,无论无人机在哪里飞行,民众都能看到它。
可接受的:学校区域人行横道无人机;不可接受:汽车超速监控无人机;存在争议:警察部门能使用无人机读取车牌吗?如果无人机能让自己充分可见,并且努力帮助司机理解它的目的,我们会同意这种做法。
城市无人机对公众有帮助
无人机已在执法和军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在城市中应该服务于民众,而不是针对他们。所以对于城市而言,无人机的任务永远是有益的,而不是惩罚性的。
可接受的:无人机可以引导人们绕道而行;不可接受:超越界限的无人机;存在争议:电力公司能否利用无人机在干旱期间对居民不顾用水限制的情况进行扫描监督,因为这些限制是为了公共利益。
城市无人机收集的是基础设施数据,而不是个人数据
无人机非常适合进行信息收集任务,但对个人隐私乃至空间管辖权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因此,当无人机用于城市收集数据时,它总是与事物有关,而不是与人有关。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指出,该机构目前“没有规定无人机如何收集人员或财产数据”。但在不久的将来,智慧城市将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发挥带头作用。
可接受的:交通拥挤监控无人机;不可接受:假释犯监控无人机;存在争议:交通部门是否会在很多司机逆向行驶的十字路口使用无人机,如果数据收集的目的是改善十字路口,那么这可以接受,如果数据收集的目的是跟踪特定的驱动程序,那就需要更多考量。
那么,根据这些原则,我们可以看到在城市里日常使用的无人机有哪些?
交通无人机:地面上通过移动地面基站可见,也可通过机载模块可见。为驾驶人士提供动态的行车绕道和信号支持,并可为城市提供实时的交通监控和拥堵缓解措施。
清洁无人机:用于清洁人行道和排水沟,以保持行人区整洁和雨水渠清洁,同时收集各种数据集,从垃圾种类到人行道的维修等。
海滩无人机:在水中可见,可作为救生员的友好补充。其职责在于保持所有年龄段的游泳者安全,同时不断扫描看不见的危险(如暗流和鲨鱼),并负责水质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