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矿山、化工、建筑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个体防护用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各类伤亡事故中,有15%的事故与个体防护装备有关。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却不容忽视:有些危害严重的企业没有按照要求配备防护用品,有些即使配备了防护用品,因维护保养不当或更新不及时,无法正常使用,没能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或者操作人员不了解其用法、适用的环境、条件、维护保养方法和使用过程等,不使用或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我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作出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应该切实落实好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框架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9个方面的内容。
设立管理部门,落实相关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由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承担个体防护用品的主要管理职能,同时,该项工作还涉及到质量、物资、财务、工会等多个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审核和使用情况监督、采购计划、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选择及资格审定、劳动防护用品进厂验收、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和发放等工作,划分到各个相关部门,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制订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可包括以下内容:个体防护用品管理部门、人员,需要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的工种,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与周期,从业人员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培训、维护保养办法等。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可以企业标准的形式或作为企业的一项制度,由企业的最高管理者签定、施行。
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辨识
在选择个体防护用品前,需要对作业场所的主要危害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了解危害的性质、危害因素的强度,并确定危害因素可接受的水平,以确定个体防护用品的性能、要求。
确定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
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规定了根据作业的性质,生产经营单位需要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了116种典型工种对应所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则根据有害环境、作业状况以及作业人员头面部特征等推荐了选择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并对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给予指导。
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危害辨识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作业场所的危害情况以及危害程度,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上述标准,选择个体防护用品,确定不同作业类别需要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对于呼吸防护用品,可根据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选择防护用品的类型。
选择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
在确定了需要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之后,就需要进一步选择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厂家或者品牌。
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我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3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除了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外,应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接受地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抽检,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目前,我国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电焊面罩、护目镜、防静电导电安全鞋、防尘口罩、阻燃防护服、防酸服、防静电服、耐酸碱鞋等19种。选购时应注意选择3证齐全的厂家生产的防护用品。
培训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使用者必须了解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限制、正确的使用方法、正确的佩戴方法及必要的保养方法。使用呼吸防护用品前,应认真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损坏,检查气密性,以及与佩戴者的适合性、舒适性。
对于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由于个体防护用品在现场使用的过程中会沾染有害物质,若穿戴不当可能带来新的污染,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因此,需要对其穿脱顺序进行规定。
存在颗粒性致病因子(有毒有害的尘、烟、雾,放射性尘埃、病原微生物等)的场所,穿脱防护用品的顺序为以下两个方面。
穿戴顺序:首先检查呼吸防护用品的气密性、配戴呼吸防护用品,然后戴帽子或头罩、眼罩,穿防护服、防护鞋(鞋套),最后戴防护手套。
脱去顺序:首先去掉眼罩,放入消毒液中,然后脱去手套(脱的过程中手不能触摸到手套的外表面)、防护服、帽子、鞋(或鞋套),最后去掉呼吸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
为保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需要对其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有些危害因素严重的企业,将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工作交由生产班组负责人,并将是否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考核指标,与作业人员的收入挂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保养
要经常组织对防护用品进行清洁、检查和维护,使防护用品处在可以安全有效的使用状态下。
个体防护用品的报废与更换
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应考虑腐蚀作业程度、受损耗情况以及耐用性能等情况。在下列情况下,个体防护用品应作报废处理。
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生产经营单位只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相关标准认真进行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才能真正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