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高危行业,往往在操作中就会出现不同的中毒表现。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经呼吸道或皮肤,短时间内吸收大量化学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急性职业中毒。常见的能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毒物有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防毒面具的重要性。
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睛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性的一类气体的统称,常见的刺激性气体有氯气、光气、 HCL、氨气、氮氧化物、有机氟化物等。人体接触刺激性气体,可引起流泪、咽痛、咳嗽、气急、烦躁不安等,长时间接触较高浓度,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可发生 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接触极高浓度时,甚至可引起电击样死亡。
在一些高危行业,往往在操作中就会出现不同的中毒表现。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 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过量接触毒物可引起慢性中毒;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毒物可引起亚急性中毒。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 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只引起慢性中毒,如铅、锰中毒;而有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如甲烷、一氧化碳、氯气等。由于毒物的毒作用特点不同,表现上差异 较大,且毒物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这里只作概括性介绍。
由于中毒而引起的职业病临床表现非常复杂,同一种毒物经不同途径进入机体吸收后,其毒作用可以有很 大差异,一般经呼吸道吸收较迅速而完全,其次为胃肠吸收,皮肤具有一定的防御作用,但有些毒物易通过皮肤吸收,成为主要进入途径。毒物的品种繁多,毒作用 也各不相同,有时在一个生产环境中,往往同时存在几种化学物质,这时毒物的毒性可呈相加作用,增强作用或拮抗作用。而同一种毒物对于不同的人体反应差异也 很大,这与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营养、内分泌、免疫状况、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以及遗传等因素有密切关系。
职业中毒按其损伤机体的不同系统或器官,大致可分为:一、神经精神系统病变:如神经衰弱综合症,多发性神经炎,中毒性脑病,中毒性精神病等;二、呼吸系统病变:如支气管炎,哮喘,肺水肿,肺气肿等;三、 血液系统病变:白细胞减少或增多,再生障碍性贫血,高铁血红蛋白症,溶血性贫血等;四、循环系统病变:心律失常,心肌病,肺原性心脏病等;五、中毒性肝 病;六、中毒性肾病;七、其它:如金属热,腹胶痛,骨骼病变以及内分泌功能障碍等。
有些慢性职业中毒病例,医疗终结时间有时很难掌握,根据国家“两部一会”颁发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规定,可以每隔2年重新鉴定一次,故应标明鉴定结果有效期限,一般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