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此次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20项,包括临床生化检验项目12项,临床血液检验项目5项及临床免疫检验项目3项;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参加第一批次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9所,该批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已连续三年参加了云南省临床检验中心或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EQA)活动,且成绩合格。同时,满足了各项检验项目的精度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对临床实验室进行集中化管理,强化临床实验室质量体系建设,确保临床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的质量与技术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实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