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随着技术的发展,不仅机动车闯红灯要被电子眼抓拍,行人闯红灯也有可能被抓拍。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浙江、广东等架设了行人闯红灯抓拍设备。
设备上线以来,“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得到了很大遏制。例如:据央视报道,山东济南红绿灯陆续启用人脸识别系统,一个月内抓拍行人、非机动车违章6213起,全部都受到处罚。重庆试运行一年,行人过街守法率从60%左右上升至97%以上。其他地方也都硕果累累。
未成年人闯红灯抓拍是否应该打码?莫衷一是
不过,近期一段“山西太原人脸识别抓闯红灯,未成年人照片未打码直接上大屏”的视频热传,引发人们热议。交管部门是否有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之嫌?众口不一。
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公益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凝表示,虽然行人闯红灯是轻微违章,但毕竟是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应有相应的处罚。通过某种渠道进行公示属于一种处罚方式,至于公示到什么程度应该与违法行为程度相等。“比如用大屏幕将违章行为的照片闪一下,进行警告是没有问题的,也并非长时间悬挂违章者照片。”
而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看来,在马路上安装摄像头抓拍违法违章行为没有问题,但直接曝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涉及到个人信息,一定要问一问法律依据何在。依法行政,越权无效,而这个权力一定要法律明确授予。
技术应用创新 还需避免“以违法治违法”
不可否认,“闯红灯上大屏”,不需要增加太多执法成本,却能于无形中加大舆论压力,提高闯红灯者违法成本,客观上有利于遏制违法闯红灯乱象的滋生蔓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闯红灯横穿马路,就算是未成年人,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接受行政处罚。
不过,提高未成年人不闯红灯的自律性,“曝光不打码照片”并非唯一的途径。这种行为不合时宜的关键,还在于侵犯了这个特殊群体的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就算是未成年人涉及犯罪案件,都不得披露他们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对于未成年人闯红灯这样的轻微违法行为,更不能置他们的隐私权利于不顾。
总而言之,执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而为,避免“以违法治违法”的陷阱。对行人闯红灯,通过技术创新破解难题应予鼓励,但前提必须是在法律框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