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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一男子驾驶号牌为陕GW**57的二轮踏板摩托车(后乘一人)行驶在316国道汉滨区五里段,驾驶摩托车的男子用西瓜皮扣在头部当做安全头盔使用,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在接到网友反映后,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巡逻中队展开调查。8月6日下午18时许,民警将视频中的涉事驾驶人查获,并依法传唤至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驾驶人方某某,持C1D类驾驶证,其驾驶的陕GW**57二轮摩托车牌证、保险齐全有效。8月5日下午16时许,方某某为博眼球、吸引关注,将西瓜皮当做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行驶在国道上的内容制作成视频,后上传至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分享,迅速引起了网友的围观,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经过民警批评教育,方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汉滨公安交警对方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的上限处罚。
帮你算笔账
不戴头盔的情况下,头部受伤概率约占64.8%。
一旦发生意外,救护脑袋的开销,比起一顶“安全头盔”的开销不知要高多少万倍。
与其事后艰辛筹款百万来挽救危在旦夕的脑袋,不如趁早选择一顶价值百元的安全头盔。
不用多说,孰轻孰重,聪明的你不会不知道。
归根结底,“戴头盔”最大的切身利益受益人是驾驶者自己,不是交警,更不是别人。
戴上头盔,
不是为了应付交警,
而是为了自己的安全;
扣好搭扣,
才能够在最危险的时刻,
给予你最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