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政府获悉,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学校及周边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规定》指出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各区平安建设规划,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负责定期入校指导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落实完善上下学高峰期间勤务和日常巡逻防控制度,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等。
《规定》就学校安全管理明确规定,学校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管理系统;中小学校按要求覆盖所有重点部位,幼儿园实现公共活动区域全覆盖,并与属地公安、教育部门联网;建立安防视频监控值班监看、信息保存、调用调取、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安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达到法定时长;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
在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中,《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建立警校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和民警入校指导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网上快速巡查系统。另外还要求规范设置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设施和科技监控设备。
在保障机制中,《规定》强调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合理调整学校安全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投入比例,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