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后,随着安防软件市场不断扩大,软件市场的政策环境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相继颁布和出台了一些政策管理性文件,对于指导正在崛起的安防软件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明确了6个方面、24项重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集中整治,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深化源头治理,强化重点网站在线监测,严格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监管。健全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制度,开展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检查。继"互联网+"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政策对于软件产业的扶持力度颇大。
二、《2014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分析报告》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组织编撰的《2014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218783件,这是继2011年中国软件登记量超过10万件后,又一重大突破,表明中国软件登记量处于高速增长期。
从登记软件类别来看,2014年中国登记的软件主要包括基础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等四大类。其中,应用软件登记157220件,约占全国登记总量的71.86%,登记数量多。
从热点领域软件登记情况来看,以APP、物联网、嵌入式、地理信息等为代表的热点领域软件登记量在2014年均呈现出了不同程度的快速增长。其中,APP软件登记30742件,登记量较2013年增加20120件。目前,APP软件已成为中国增速较快的热点软件类别之一。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优惠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软件市场也给予了多重的优惠:
1.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是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短可为2年。
此外,软件企业还有以下三个方面可以享受优惠:
1.进行技术转让时,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5年,国务院九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目标,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建设与完善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与之配套的《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以及《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 1400-2017也正式实施。
这些相关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对安防软件发展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以视频监控为核心的综合管理平台软件正逐渐成为安防软件市场的核心。
五、《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9年,我国软件企业发展密集迎来政策利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分别按1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22日发布公告,明确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下一步工信部将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市场环境,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包括,深化融合应用,强化软件定义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领域的推广;突破核心技术,推动产业价值链迈向中高端;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和市场影响力的大型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