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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价5元/盒的无纺布口罩竟卖到198元/盒 涉事老板被公诉

   2020-03-20 1980
核心提示:涉嫌非法经营罪。据看看新闻knews和松江检察消息,近日,上海松江警方破获上海市首例疫情期间哄抬物价非法买卖口罩的案件,进价
 涉嫌非法经营罪。

据看看新闻knews和松江检察消息,近日,上海松江警方破获上海市首例疫情期间哄抬物价非法买卖口罩的案件,进价每盒5.1元的口罩,最终竟被炒到了198元一盒。

3月1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上海万晖特工贸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万晖特公司”)、谢世全提起公诉,本案也系疫情期间上海首例因哄抬价格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

天眼查显示,上海万晖特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1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五金机电,润滑油,办公用品,劳防用品,计算机软硬件,清洁用品,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等。

谢世全为上海万晖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为9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海万晖特公司外,谢世全旗下还有两家公司,分别为:太仓延城塑业有限公司、太仓剑城塑化有限公司。其中,太仓剑城塑化有限公司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2018年7月,张治铭新增为上海万晖特公司监事,杨祖民退出。时间财经查阅天眼查发现,2018年,该公司曾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时间财经致电上海万晖特公司了解最新情况,工作人员回复称,“公司负责人不在。我是刚来的(员工),不清楚。”

涨价27倍

经查,2020年1月初,被告人谢世全在经营被告单位上海万晖特工贸有限公司过程中,以人民币5.125元/盒的价格购入一批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口罩(规格:50只/盒),在其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销售。

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后,被告人谢世全明知疫情期间口罩急需,仍于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间抬高口罩价格,将正常售价7元/盒的上述口罩,从21元/盒陆续涨至198元/盒,累计销售1900余盒,违法所得16万余元。其中部分口罩销往武汉、襄阳、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

3月2日,警方获取相关线索后,于当日在浦东新区某住宅内将嫌疑人谢某抓获。谢世全称,当时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如果知道的话,再多都不会做这个事情。

“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22条第4项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应亦然表示。

判罚先例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2月19日上午,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湛江首例涉疫情非法经营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元。

2015年,被告人谭某某通过注册成立医疗器械公司在网上销售医疗器械和口罩。2020年1月,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防护口罩供不应求。谭某某看到“商机”,于1月23日向青岛某公司购进一批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货价为人民币1元/个。

为牟取暴利,谭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将进货价为人民币50元/盒的口罩提价至600元/盒,进货价为人民币20元/盒的口罩提价至200元/盒。经统计,被告人谭某某在某电商平台高价出售口罩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65300元,其中部分购买者在购买后退货,谭某某实际发货、收取货款人民币51619元。案发后,谭某某已退清全部违法所得。

2月10日廉江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月19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进行宣判。因正处疫情防控关键期,该案采取三方会审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审理,被告人谭某某在廉江市看守所,公诉人在廉江市检察院,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廉江法院三方会审法庭。

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价格,应从重处罚。综上,廉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

在此之前,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了多起哄抬口罩价格典型案件。

其中,海南文昌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案。今年1月23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自1月21日起,在进货成本无变化的前提下,借疫情大幅提高各类口罩销售价格,如宜美健牌一次性医用口罩从8元上涨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从1.5元上涨至8元,提价幅度最高达4.3倍。经提醒告诫后,当事人拒不改正,且采取销售不入账、篡改销售价格等手段逃避监管,继续高价销售口罩。

同时,当事人宣传“我们承诺:全市最低价格,高出差价补还”,但未能提供任何关于“市场最低价”的证据,且未要求按期提交其落实价格承诺有关材料。文昌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已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2种价格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300万元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青岛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涉哄抬价格案。2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进价45元/只的“好天气HEPA防霾口罩”及“微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抬高至139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月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2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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