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多数外卖员之所以选择这个行业,就是因为这一行工资不算低。”一位饿了么的外卖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自己效益好时,每月收入可以超出一万元。
源源不断的青壮年被吸纳进这个“来钱快”的行业,但同时,也进入了运行“最严算法”的外卖系统中。随之而来的,是不断上演的交通事故,没有保险,也不具备劳动关系,外卖员的权益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与媒体的关注。
2021年7月22日,人社部等八部门正式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象包括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以及外卖骑手等从业人员。
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两次出台意见,对外卖平台商业模式,必将是一场强有力的冲击。
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外卖员
前面的一辆货拉拉突然刹车,给其旁边急速行驶的电瓶车主王俊来了个猝不及防,直接被车刮倒在地,一份打包的菜和米饭从电瓶车车尾的外卖箱里甩出来。
这是6月10日中午发生在杭州的一幕,正值午间用餐高峰时段。此时,外卖员王俊距离顾客仅剩200米,他确定自己没事,起身掏出手机——一款2019年12月入手的OPPO最新款已经裂屏,5月份购置价值300多元的电瓶车车头摔了个稀碎。
这不是他第一次经历的惊魂时刻,就在前几天,他在送单途中,前面的一辆皮卡突然刹车,然后猛地倒车,眼看距离不到20米,就要撞上,王俊紧急刹车,狂按喇叭直到司机发觉后面有人停车。
“当地有很多车掉头不打转向灯,我们要是开的急,更容易出事。”王俊告诉记者,除了被动的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抢时间送餐,闯红灯、逆向行驶都是外卖员的常态。
据统计,2020年,杭州公安部门共查处外卖骑手闯红灯、逆向行驶、骑快车道、停车越线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6.7万余起,涉及外卖行业的道路交通事故3.1万余起,造成8人死亡。
“这是我做过危险系数最高的职业。”王俊在电力局做过电工,进过工厂上过流水线,自己也曾南下广州创业失败,最终因为想要“自由”,投身到外卖行业,成为一名美团外卖员。
与之前的工作不同,外卖平台公司与身为骑手的王俊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外卖员没有五险一金,只有每天平台从外卖员的收入中自动划扣3块钱,用于缴纳意外险。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外卖平台也没有义务为其负责。
长期关注外卖群体的北大社会学博士后陈龙在《平台经济的劳动权益保障挑战与对策建议》中提到,目前,无论是团队骑手,还是众包骑手,都需要通过手机注册才能开始送餐。而在注册过程中,每个骑手都必须签署一份《网约工协议》。这份协议从根本上确立了外卖平台公司与骑手之间只存在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的前提。
骑手效力的外卖平台公司,则奉行“轻资产化”战略。除了核心技术人员以外,大部分工作都外包给代理商。当骑手发生事故时,由于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骑手无法进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因此不得不独自承担工作风险。尽管代理商给骑手购买商业保险,但是当骑手出险想要申请理赔时,就会发现商业理赔并非易事。
“此前人社部区分过典型性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化的劳动关系,非标准化的劳动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只需要做相应的约定即可。”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文超说,随着互联网经济愈发繁荣,原来工厂式的线下用工模式被打破,参与到互联网平台的从业者也越来越多,但正是这些新业态的从业者,在保障自己权益时相对更弱一些。
督促外卖员参加社会保险
与时间赛跑的骑手屡次发生交通事故的社会现象背后,骑手与外卖平台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本质也一度引起广泛关注。
郑文超曾经为发生交通意外的外卖员代理案件,外卖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走工伤待遇,但案件以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告终。
郑文超告诉记者,按照2005年人社部发的12号文,法院审查外卖员跟平台是否有劳动关系时,要看有没有人身管理性,比如说骑手是否被要求不能去其他平台兼职,每天要求上线必须达到多少时长,派单是否必须服从,是否有严格的奖惩管理制度,如果有明确管理,法律上就认定外卖平台与骑手有较强的人身隶属性,存在劳动关系。
“现在大多骑手跟外卖平台签约,相对自由,骑手想去接单就接单,不想接单就不接,没有人身管理,骑手的车自己配置,平台只统一服装,的确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就认定不了。”郑文超说。
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公开发布,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该《意见》提到,在完善社会保障方面,要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
“新出台的《意见》主要内容为,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具体执行,对外卖送餐员的劳动收入、绩效考核、派单机制、保险等合法权益进行全方位保障。《意见》明确要求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要给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权益。”郑文超告诉记者,即使外卖骑手与平台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也应当就劳动收入、派单机制、商业保险等权利义务签订书面民事协议,这种协议项下,可能涉及到发生职业伤害或意外伤害时,双方可通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或商业保险,防范和化解外卖送餐员职业伤害风险。
可以确定的是,一旦外卖平台为规模庞大的骑手缴纳保险,就意味着其经营成本提高,这对平台的商业模式也会造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