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
近期,秀洲区对某家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时发现,DR室已配备了放射诊疗个人防护用品。
发现问题
卫生执法人员当拿起一件铅橡胶颈套进行查看时发现,标签上标注衰减当量为0.35mmPb。
根据国家卫健委《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代替GBZ 130—2013)规定“6.5.3 除介入防护手套外,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 mmPb;介入防护手套铅当量应不小于0.025 mmPb;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Pb;移动铅防护屏风铅当量应不小于2mmPb”。
那么很明显,
铅橡胶颈套作为甲状腺防护用品,它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Pb,
0.35 mmPb是不够的!
本案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由于医疗机构未及时关注新旧标准的更替、更新个人防护用品而导致的行政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现该机构已采购新的0.5 mmPb的铅橡胶颈套。
旧标准回顾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规定:“5.9 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4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铅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0.25mmPb”。
X射线设备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及辅助防护设施配置有了新的要求!
快跟随卫监君来看看吧!
#1
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4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铅橡胶防护衣。
#2
■ 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机房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要求按照其安装的设备类型参照表4执行。
#3
■ 除介入防护手套外,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 mmPb;介入防护手套铅当量应不小于0.025 mmPb;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Pb;移动铅防护屏风铅当量应不小于2mmPb。
#4
■ 应为儿童的X射线检查配备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5
■ 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时,应妥善存放,不应折叠放置,以防止断裂。
#6
■ 对于移动式X射线设备使用频繁的场所(如:重症监护、危重病人救治、骨科复位等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移动铅防护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