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300273)于3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2023年3月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134)、《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有关情况如下:
当事人: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郝镇熙,时任和佳医疗董事长、总裁,与蔡孟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蔡孟珂,时任和佳医疗副董事长,与郝镇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晓菁,时任和佳医疗董事会秘书
龚素明,时任和佳医疗监事、和佳医疗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和佳医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1、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2、对郝镇熙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
3、对蔡孟珂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万元罚款。
4、对张晓菁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5、对龚素明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