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公司、区域项目的各工种。
3、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
二、采购
1、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⑴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工程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物资部门负责采购。
⑵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①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
②产品生产许可证;
③有效的检测报告;
④产品出厂合格。
⑶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⑷大宗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标,并经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⑸劳保用品采购到场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
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
2、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4、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5、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公司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定,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1、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2、搞好劳动用品的领发和盘点,面向生产、方便职工、保证供应、即时回收。
3、搞好库内的业务员工作,做到技术资料齐备、单据账目正确、库容整齐、收发即时、数量准确。
4、搞好各种机械和用品的技术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用品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失,质量完好无损。
5、加强团结,做好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洪等工作,确保仓库劳动用品的安全检查。
6、仓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仓库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7、全体员工应妥善保管各类防护用品,不得破坏防护用品结构及影响其使用功能。
五、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新购劳动防护用品须经仓库管理人员出具入库单,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在有存放条件的地点进行统一保管,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实。
2、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劳动者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须的则发,否则不发,劳动条件相同的发给相同护品。工种相同,劳动条件不同则发给不同护品。
3、防护服:从事以下作业者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服。
①接触有毒、有放射性与对皮肤有感染的物质的作业者
②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灼烧危险的作业者
③有刺激、绞碾危险或可能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引起外伤的作业者
④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物品的作业者
4、防护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胶手套、绝缘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绝缘手套供带电作业备用,胶手套供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使用
5、防护鞋:(隔热皮鞋、球鞋、绝缘鞋、雨鞋、防砸鞋)发给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防腐蚀、防砸的工种使用
6、防护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寒、防晒的工种使用
7、毛巾: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灼烧和从事粉尘、肮脏作业的工种使用
8、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洒伤害,有吸入有害气体危险,从事粉尘作业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
9、安全带,安全网: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网。
10、从事多种作业者,按其基本工种发护品。如果发给的护品对从事某些特殊工作不能适用时,则可供给所必需的护品做备用
11、对生产管理人员应按具体情况发给备用的护品
12、所有护品均免费发给职工,教育职工节约使用
13、根据各科室,项目部人员所做计划,统一进行领用
14、所发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人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1、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培训,确保员工100%正确使用。
2、员工在巡检、操作、检维修、事故处理等过程中,须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穿着、佩戴或随身携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3、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或达到报废期限的,应予以报废并更换或补发。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防护用品。
4、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进入现场和工作时须佩戴与工作和场所危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5、应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
七、劳动保护用品维护、保养和更新
1、应定期对现场配备的公用防护用品(具)、药品完好、有效情况的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2、对防护性能较高的劳动保护用品,机动部应定期组织强制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应对过期失效的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