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8日至6月14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人防工程新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3条,主要集中在个别文字表述与依据标准两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第四条证书名称有误,应修改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将第四条内容中证书名称进行了修改。
二、针对“第七条第一款语法错误,应去掉‘与’字”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将第七条第一款的“与”字删除。
三、针对“第九条标准不全,应增加《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行业标准图集中已明确指出相应新型防护设备质量控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常规质量检测部分不适用于新型防护设备”。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