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徐州市地方标准《母婴用品经营单位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经营规范》(DB 3203/T 1025—2023)(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8月1日起实施。此举将进一步助力全市母婴用品经营单位规范和提升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经营管理工作。
该地方标准不仅对合规性、适用性和持续改进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还从经营资质、进货查验、贮存、专区专柜、销售、广告宣传、不良反应记录和报告、召回、人员及培训、安全自查等10个大项38个小项给出了具体指南,帮助广大母婴用品经营单位参照执行或对照检查,提升合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和履行主体责任能力,助力母婴用品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所称的母婴用品经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专门经营孕妇、乳母、婴幼儿用品销售,兼营或者不兼营孕妇、乳母、婴幼儿洗浴、按摩等服务项目的单位。《规范》所称的特殊食品是指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规范》所称的化妆品包括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其中,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为儿童化妆品。
孕妇、乳母、婴幼儿及儿童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特定消费群体,其所食用、使用的特殊食品、化妆品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也更高。母婴用品经营单位(俗称“母婴店”)因其数量多、经营形式灵活、贴近百姓身边等特征,目前已逐渐取代大型商超成为孕妇、乳母、婴幼儿及儿童特殊食品和化妆品消费的主要渠道。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这一领域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店建设、制定地方标准等一系列实践活动,不断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规范》明确母婴用品经营单位应做、禁做的事情。例如严禁产品无标签或者说明书,或者产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严禁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相关规定;严禁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其他禁止含有的内容;严禁普通食品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或者特殊医学用途;严禁普通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新功效的特殊食品和化妆品。(记者 王正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