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企业,发放劳保用品是有法可依的呀。”近日,雅安市荥经县国资公司负责人在收到县纪委监委关于“违规发放劳保用品”的函询时,脑中充满了疑惑。
事情怎么回事呢?原来,2019年12月,荥经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国资公司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中发现,县国资公司从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向职工发放劳保用品。
国有企业能否发放劳保用品?巡察组立即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很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中找到了答案,该条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原来法律有明文规定,国资公司属于企业,应该可以发放哦?”巡察组干部曾敏燕说。
“看一下他们发放的是什么东西。”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何张佣认真翻看相关凭证,发现了不合理的地方。他马上召集巡察组进行讨论。
“大家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保用品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的用品,应该是跟劳动息息相关的手套、工作服、雨靴、头盔等。然而,从凭证上显示,国资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却是洗衣液、洗衣粉、洗发水等,这些应该属于生活用品,且跟国资公司员工的工作性质不沾边,不应该属于劳保用品。”经过巡察组一致讨论认为,荥经县国资公司已经涉嫌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变相发放津补贴,巡察结束后,第二巡察组立即将该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