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亚物流园外包工程施工方工人,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实施登高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营造安全生产环境,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重拳出击,依法对施工方、发包方作出暂时停工现场处理措施决定。
案例:
10月27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运用无人机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巡查,发现三人在创亚物流园B2仓库距地面10米高的屋顶搬运,并且均未采取任何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经调查,三名工人是该物流园区外包工程施工方工人,当日该工程已进行3天。该工程发包方是该物流园区管理方佛山市某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承包方是佛山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取证,蒙某伟、蒙某标二人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单位未安排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有效管理,未督促工人高处作业时正确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发包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资质审核,也未对维修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因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执法人员现场向上述两家单位作出暂时停工现场处理措施决定。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对佛山市某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2万元、对主管人员徐某处罚款2000元,对佛山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的危害:
一、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在安全程度上与单位内的其他工作有较大差别。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造成较大危害。
二、易造成重大事故隐患!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辅助措施,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劳动者防止职业伤害的最后一项措施。在劳动条件差、危害程度高或集体防护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如抢修或检修设备、野外露天作业、处理事故隐患等),劳动防护用品会成为保护劳动者的主要措施。但从业人员由于缺乏相关操作知识、安全意识不强、图省事等原因,不按照规定佩戴或使用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会造成很大的事故隐患。
三、责任不清,易出现推诿扯皮!
对施工现场缺乏统一的安全管理和应有的组织协调,不仅承建单位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还会造成施工现场混乱、责任不清,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