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3〕3004号),信息显示,因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不合格,广东一公司被罚没3.02万元。处罚信息如下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x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械罚〔2023〕3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 |
违法事实 | xxx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型号规格:带脚套连身式165,产品编号/批号:20221016)生产了400套(件),按照单价28元销售了150套(件),按照单价20元销售了250套(件),货值金额为9200元,无库存。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编号:SJ23010012),检验结论为检验项目“抗静电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粤械注准20222140598)。 该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9200元; 2.罚款21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3日 |
处罚有效期 | 1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