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市安监站研究制定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3年8月8日
(联系人:王冬升 联系电话:66007498)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管控中毒窒息,爆炸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主管部门和企业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建筑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开展整治,提升有限空间作业本质化安全水平。
1.加强有限空间基础管理工作。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管控,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制定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
2.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保障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装备、安全设施及救援装备落实到位,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3.强化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建立有限空间工作台账,将有限空间安全列为必查内容。
三、整治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存在有限空间或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
(二)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涉及的深基坑 (肥槽)、消防水池、地下室大型设备间、人工挖孔桩、电力工作井、污水井、污水处理池、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四、整治事项
(一)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
一是必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应的风险辨识管控、作业审批、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是必须加强风险辨识和管控。对有限空间开展全面辨识与评估,确定有限空间名称、数量、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因素种类、参数、特性评估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和管理台帐。
(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必须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一是形成制度化。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的类别、数量、分布、危险因素等;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操作规程、有关设备、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实施作业的应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
二是必须涵盖重点作业人员。重点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教育培训。人员经过教育培训合格,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不具备培训能力和条件的施工企业,必须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成或者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存档不少于一年。
(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配备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完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是必须保证作业装备投入。要按照作业岗位,逐一对照操作规程,配齐配全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作业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存在中毒窒息风险的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空气呼吸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维护,确保随时能正常使用。
二是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有限空间入口、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醒目、清晰、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牌,载明有限空间名称、危险因素及管控措施、管理责任人、应急装备和器材、禁止事项等信息。
(四)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过程管理
施工企业必须遵循先审批后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内部作业外部监护、持续作业动态监测的原则。
一是必须严格作业前准备,严格落实先审批后作业,制定专门作业方案并由相关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作业,作业前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进行安全交底,必须在作业现场周围采取隔离措施,设置醒目警示标识。作业前必须做好通风检测等准备工作,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是必须强化作业过程管理。作业中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实时监测,作业过程要持续进行通风,通风中禁止用纯氧通风换气。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要求,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安全电压。作业结束后,现场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点,对现场进行清理。
(五)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个人防护工作
施工企业必须规范作业现场管理,做好人员防护。
一是必须落实作业防护。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环境选择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备,并能够正确使用。存在重度窒息风险的作业,必须强化个体防护,采用隔绝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对风险等级高的作业区域,鼓励企业使用替代措施,采取外部控制或者机器人作业的技术改造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进入。
二是必须规范使用设备。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在垂直区域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设置救生绳、救援三脚架;在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换气的场所内作业,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隔离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
(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应急保障措施
施工企业必须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
一是必须强化应急演练。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日常工作环境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围绕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救援人员职责、救援设备器材等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二是严禁作业盲目救援。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必须全过程组织指挥,监护人员必须全过程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一旦发现人员身体不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限值等情形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全部人员,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三是异常情况紧急撤离。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保持高度警觉,一旦出现身体不适、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失效、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监护人员或作业现场负责人下达撤离命令,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应立即中断作业,撤离有限空间。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10日前)
1.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整治事项,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排查整治内容,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2.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摸清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附件1)。
(二)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8月31日前)
1.有关单位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识别,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要逐条对照专项整治方案,认真自查自改,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各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3.要坚持执法监管与指导服务并重,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明白人”,提升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部门精准执法(9月1日至11月30日前)
1.各区(市)组织力量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五到位”,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
2.结合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要围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执法案例。
(四)督导抽查(12月31日前)
1.各区(市)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纳入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适时开展重点督查,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2.市安监站将对各区(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区(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做好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立即全面深入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二)强化专业指导。要大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特别是安全基础薄弱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建台账、建制度、真培训、真演练,加强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宣贯落实,严格执行作业审批、条件确认和全程监护,专业救援避免盲目施救,控好有限空间“静”的风险、管住作业人员“动”的因素,坚决防止有限空间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有限空间作业纳入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惩治力度。对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风险管控措施不力、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员工培训考核不到位的,依法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有关单位,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严重违法违规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违法违规作业导致发生事故或涉嫌危险作业的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要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行刑衔接和惩戒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政府官网、广播电视、新媒体、手机短信等各种宣传媒体平台,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反面案例。
请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协调联络调度工作,8月10日前分别将本辖区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监管台账(附件1)及联络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报市安监站;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调度工作,每月3日前,分别将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领域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2)及时报市安监站;要认真总结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整体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报告,12月5日前与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总体情况)一并报市安监站(联系人:王冬升;金宏网址: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