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龙口市应急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
龙口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企业未为叉车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鞋(保护足趾、防刺穿),因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龙口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龙口市应急局将继续加大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龙口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