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一企业因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标准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4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湖南玖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该单位场所内部分区域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该单位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后续复核中,鉴于该单位自检查发现隐患后,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该单位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合并处罚人民币34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的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大家为消防车让行,让救援更迅速,让生命更安全。(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