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民政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 《关于印发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 居家照护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4月1日起 长春市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 将扩大至全市各主城区、开发区 服务项目将从18项增至34项 参保城镇职工个人 每月仅需支付168元、 城乡居民个人支付252元 即可享受每月12次、20小时的 居家照护服务 ↓↓↓
长春市医疗照护保险 居家照护服务 实现全覆盖
将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成为东北地区首个全类别参保人员同步启动居家照护服务的城市;通过人员类别“全保障”、服务项目“双包含”,实现了政策受益最大化。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为8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70%,即参保城镇职工个人每月仅需支付168元、城乡居民个人支付252元,即可享受每月12次、20小时的居家照护服务。同时,在全国开创先河,首创双重保障一单结算模式,实现了特困老年人居家照护“零自付”,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个人自付部分给予80%补贴、个人仅承担20%。 长春市医保部门创新打造了“互联网+照护”服务模式,自主开发的居家照护服务智慧系统,实现预约申请、健康评估、护理监督、护理记录、服务审核、服务评价等业务全程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