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近日国家文物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部署开展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自查:
是否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标准;
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等消防力量,并开展培训、演练;
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是否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动火作业审批、作业监管、防火分隔等全链条管理;
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或者租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督导检查力度。
严查文物博物馆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严查违规动火作业、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违规吸烟和使用明火等行为;
严查消防设施损坏、保养维护不及时;
严查夜间、施工作业期间等重点时段无人值班值守。
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用足用好罚款、临时查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