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快下来!你们这样太危险了!”近日,杭州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工程项目有两名作业人员在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的情况下贸然进行登高吊顶作业。
“戴着安全帽干活不方便,况且这地方也不高啊。”两名正在进行作业的人员毫不在意地说。
“我没想到他们竟然不戴安全帽!”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企业安全负责人眼神躲闪。
“不管风险高低,你作为安全负责人,你要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尽到教育、监督、管理的职责。”检查人员神色凝重,严肃地说。
检查人员仔细对现场安全设施配备、安全制度落实、应急保障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重点查看了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安全监督不及时、不到位,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经营、员工安全带来风险。认真做好安全培训教育,严格监督管理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事故。“现场施工人员未按安全管理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检查人员向该公司安全负责人解释道。
该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序号47二档的规定予以现场纠正,并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安全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