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李配亮 通讯员 李熠娟)近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云南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云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学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网格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管理。
《规定》明确了教育部门和学校具体消防安全职责,逐级确定责任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同统筹、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在日常管理方面,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例会、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安全用火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的刚性加强和规范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在灭火演练和火灾事故处置方面,要求学校分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积极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规定》要求,学校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模拟演练、随机提问、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评估,评定结果划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存档备查。教育部门每年对所属学校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比表彰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