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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发文: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

   2016-01-23 3250
核心提示:22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部等10个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
       22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部等10个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 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用人单位粉尘监测、评价、劳动者告知、职业防护、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对尘肺病农民工做到“应诊尽诊”, 将相关治疗药物纳入医保,并有效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尘肺病不可治愈。2014年我国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 26873例,占89.66%,且整体发病呈持续高发的趋势。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但由于一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加上部分农民工缺 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后往往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

对此,《意见》要求各地强化用人单位为接触粉尘危害的农民工提 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责任,并研究制订具体办法,简化农民工尘肺病的诊断程序,做到“应诊尽诊”,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列入各 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同时,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未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 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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