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是第44个“国际民防日”,据此在《南昌日报》开辟“国际民防日”宣传专栏,旨在引导广大群众关注人防、了解人防,掌握人防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防空防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灾避险防护意识。
“民防”的定义
“民 防”是民事防护的简称,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它包括战争空袭的防护、自然灾害的防 护和民间人为灾害的防护。其宗旨是旨在保护平民居民不受危害,帮助平民居民克服敌对行动或灾害的直接影响,并提供居民生存所需的条件的某些或全部人道主 义。
随着社会发展,“民防”逐步向保护生态环境、人道主义救援等领域拓展和延伸。现在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建立民防体系,并制定了民防法规,把平时防灾救灾和战时防空有机结合起来。目前,国际民防组织有49个成员国和10个观察员国。我国于1992年加入国际民防组织。
“民防”的起源
“民 防”起源于“炸”出来的民防意识。国外民防工程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与空袭长期斗争相互推动发展的过程。“民防”萌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随着 飞机技术性能的提高,特别是轰炸机的出现,空袭后方城市、工业区、交通枢纽成为敌对双方经常性的战斗行动,“要地防空”便应运而生。最早组织要地防空的是 英国,在德国空军的不断轰炸下,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英国在伦敦建立了独立的防空指挥机构和专门的防空部队,并在市区实行灯火管制、构筑防空洞、疏 散居民、建立空袭警报系统等。这些消极防空措施,称得上是“民防”的萌芽,而被飞机轰炸“逼”出来的防空洞则成了国外民防工程当之无愧的“始祖”。
从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20年间,特别是自1930年以后,随着军事航空工业和技术的迅猛发展,轰炸机的数量急剧增加,空袭威胁明显 增大,欧洲许多国家相继建立“城市防空体系”,民防工程也因此得到了迅速发展。当时英国各重要城市的掩蔽所、防毒室比比皆是,基本上人人有洞可藏。法国则 大力构筑掩蔽所,仅巴黎就构筑了2万个,可容纳170万人,约占巴黎人口的2/3。
第 二次世界大战中,由于双方都把削弱或保护战争潜力作为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手段,空袭的规模和范围达到了空前程度。因此,参战各国更加注重城市防空的基础设 施尤其是民防工程建设,以有效地保护居民和经济目标,减少空袭造成的损失。整个二战中,英国本土落弹7万余吨,伤亡仅14.7万人,大大低于第一次世界大 战。而德国在战前就构筑了大量防护工程,因而德国虽然从1941年开始即遭到美英两国的战略轰炸,但直到1944年,其军火生产还在稳步上升。即使是遭到 原子弹袭击的日本长崎,搬进坑道内的造船厂和鱼雷车间,不仅没有人员伤亡,而且照常开工。
战 争结束后,民防工程的地位作用不仅没有降低,反而随着高新武器装备在战争中的大量运用,显得更加重要。海湾战争中,伊拉克的巴格达和巴士拉等大中城市,正 是由于建设了数量较多、标准较高的防护工程,才在多国部队42天的狂轰滥炸中,保证了较低的军民伤亡率。科索沃战争中,弱小的南联盟,面对以美国为首的强 大北约长达78天的高强度轰炸,仍然保存了85%以上的军事实力,与其平时构筑的大量民防工程不无关系。这些都充分说明,对付现代高技术空袭,民防工程仍 然是主要的、基本的防护手段。
“民防”的任务
“民防”的任务旨在保护平民居民不受危害,和帮助平民居民克服敌对行动或灾害的直接影响,并提供平民居民生存所需条件的某些或全部下列人道主义的任务。这些任务是:
(一)发出警报;
(二)疏散;
(三)避难所的管理;
(四)灯火管制措施的管理;
(五)救助;
(六)医疗服务,包括急救和宗教援助;
(七)救火;
(八)危险地区的查明和标明;
(九)清除污染和类似保护措施;
(十)提供紧急的住宿和用品;
(十一)在灾区内恢复和维持秩序的紧急资助;
(十二)紧急修复不可缺少的公用事业;
(十三)紧急处理死者;
(十四)协助保护生存所必需的物体;
(十五)为执行上述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和组织的补充活动。
在大多数国家,民防功能的范围除了应付战争灾害外,已拓展应付和平时期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
如 英国《民防法》规定:民防是在敌武装进攻的情况下,保护国民生命财产、公共设施、设备、产业和文物等,并努力进行救护和修复工作。瑞典《民防法》规定: “民防的任务是,保护国民生命财产,保持修复各种设施的能力,增强国民的抗战意志,使国民树立胜利的信心。”美国《民防法》规定:“民防是把对美国的攻击 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处置因这种攻击或灾害引起的直接紧急事态,并应修理或紧急修复因这种攻击或灾害而遭受破坏或损失的重要公共设 施。”
瑞士《联邦民防法》规定:“民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旨在战时保护与救援人民,预防并减少战争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的损失,平时用来抢险救灾。”芬兰《民防法》规定:“民防的宗旨在于保护人民及其财产免遭战争或类似情况所造成的破坏,限制其破坏范围以减轻其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