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一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应当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座;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据了解,2014年3月1日,上海市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写入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成为中国首个儿童安全座椅入法的城市;同年8月1日,山东对高速公路儿童乘车必须乘坐安全座椅也出台了地方法规;此后不久,深圳又对四岁以下幼童乘私家车必须坐安全座椅、十二岁以下儿童不能坐副驾驶位置予以立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南京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实施,成为继上海、山东、深圳为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立法之后,又一个对儿童乘车使用安全座椅有明确要求的立法城市。不过目前尚未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给出具体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