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温作业跌倒或烫伤之防护措施,以人力搬运经热处理之物品时,应注意其动线,避免发生跌倒或烫伤(加热炉作业区应有适当之通道)。
2、加热炉高温操作场所灼伤灾害防护,加热炉高温操作场所除应有适当防护装置,并使劳工确实使用该防护具。
3、熔炼作业地面水蒸气爆炸灾害防护,电弧炉建筑物应有防止雨水由屋顶、墙壁、窗户等渗入之构造。炼钢炉开口边缘部份应设有适当强度之围栏,电弧炉建筑物地板面应有不积水之构造(地板保持斜度)。
4、熔炼作业加热炉炉内水蒸气爆炸、火药爆炸灾害防止,投入加热炉之钢料(铝料或其它)应确定该金属碎屑中未含水分、火药类等危险物或小瓦斯罐等密闭容器。
5、高温作业热灾害之防护措施,投入电弧炉之钢料应确定未含水分、火药类等危险物或密闭容器等。
6、处置大量高热物之作业场所高温作业热灾害之防护措施,浇铸作业劳工应确实使用防护面罩。浇铸作业劳工应确实使用隔热防护衣、耐热手套、安全鞋。浇铸作业场所应设置抽风机或局部排气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