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业区周边设置安全围挡及警示牌。
三、切断原给排水、电、暖、燃气等源头和拆除各种管道、线网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拆除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水、电应另行设计专用的临时配电线路、供水管道。
四、登高(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应穿防滑鞋,应把手头工具放在工具袋内。高处拆除作业应设计搭设专用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若作业人员在拟拆除的建筑物结构、部分上操作,必须确定其结构是稳固的。
五、拆除建(构)筑物,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另与之相关连的其他部位采取临时加固稳定措施,防止发生坍塌。承重结构件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六、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除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机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七、拆除石棉瓦及轻型材料屋面工程时,严禁拆除作业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材上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同时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八、遇有六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工程作业。强风、雨后应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冬季应清除登高通道和作业面的雪、霜、冰块后再进行登高作业。
九、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