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立和完善防二氧化碳、硫化氢中毒、防窒息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凡有进入坑、池、沟、管道等存在或可能存在二氧化碳、硫化氢气体的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的,都应制定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不得将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的清淤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二氧化碳、硫化氢有毒气体场所进行作业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告知登记手续,无主管上级单位的施工队伍应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告知登记手续。不具备安全资质或未履行告知登记手续的施工队伍禁止从事清淤作业。
第三、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可能产生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必须悬挂防中毒警示标志。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应具有对有害气体浓度、氧含量等进行检测的手段。要为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报警仪、满足实际需要的氧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备救护带、救护索等防护设施。
第四、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护,遇险时科学施救。进行危险作业时,提前告知作业人员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紧急情况下的呼救方式和逃生方式,落实监督安全措施,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救援者应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