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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防护口罩》:参照性强 普适性高 优越性显著

   2016-11-14 2020
核心提示:购买防雾霾口罩,认准特定标识2015年3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
  购买防雾霾口罩,认准特定标识

2015年3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指出,我国现行的标准体系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的措施是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其中,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国家鼓励协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

因而,作为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制定《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是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具体行动。自2014年初,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组织安全防护用品行业资深专家、主要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及相关科研部门成立起草委员会,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在广泛听取行业各方面专家意见和建议,多次召开起草委员会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6年1月18日,我国首个民用 PM2.5 防护口罩团体标准,也是首个针对PM2.5防护口罩的团体标准终于揭开面纱,正式对外发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此,国民健康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团体标准在提升市场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性能等方面更为规范、有效,团体标准具有反应快、适应性强等特点,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和市场适应力。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注:符合标准的防雾霾口罩在出厂销售时会印制、粘贴特定标识,请消费者认准购买。

截至目前,已有上海港凯净化制品有限公司、建德市朝美日化有限公司、中科贝思达(厦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防静电装备有限公司、荆州思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驰翼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雷誉光触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万里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桐城市朝霞劳动保护用品有限公司、东莞知骍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卫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波力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银源亚太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蓝星企业有限公司、苏州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青岛黑盾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同德(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卫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奉化市康家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弓立(厦门)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博露雅迩(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生产的PM2.5防护口罩,经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符合《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的规定。同时,许多防护口罩生产企业按照该标准要求生产的产品也正在陆续送检过程中。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授权符合该标准的PM2.5防护口罩在出厂销售时必须在产品包装和每只口罩上印制、粘贴“PM2.5 防护口罩”标识,标识上带有生产企业名称和编号信息的二维码,及口罩的结构类别(随弃型、可更换型),大小类别(大号、中号、小号)与级别标记(F90、F95),以便质检部门检测和消费者辨别。该标识有效期一年,逾期失效,需重新申请授权。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在其官方网站、刊物和大众媒体上不定期公布取得“PM2.5防护口罩”标识使用资格的防护口罩品牌、型号清单和生产企业名单,供社会各界查询,真正做到让消费者认识标准,监督企业执行标准,弥补了我国民用PM2.5防护口罩的标准缺失,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今后,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将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并将继续倡导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以便解决纺织品市场发展中的质量问题、效率问题、秩序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等,从而有效推进我国纺织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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