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PPP融资模式助推转型发展攻坚
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建立规范的PPP合作机制
一是加快PPP顶层设计,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区域性PPP模式的相关立法工作,衔接完善中央和地方PPP法规体系框架,包括指导选择适当的PPP项目、运作模式等,为PPP模式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策制定、业务指导、运营补贴、信息管理、宣传培训、推广运用等工作。市、县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要求,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财政部门应加强PPP咨询行业管理,建立认证或评级机制,增强行业透明度,便于项目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层次的咨询机构。支持PPP咨询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项目投融资专业咨询人员,提升PPP项目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结合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绩效评价,对咨询机构提供的项目方案进行跟踪评估。
建立健全PPP重点项目库,提高PPP项目签约率
一是按照PPP项目库入库指南和PPP项目评审机制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确保入库项目质量。认真落实季度动态调整制度,对申请退出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后从省级项目库中调出,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省、市、县联动的PPP项目推介机制,通过组织专题推介会、对接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网上公开发布等方式向社会资本推介优质项目。
三是充分发挥落地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财政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提前启动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初选、市县座谈、专家讲评标准、市县申报、现场勘查和集中评审等程序,确保河南省申报项目质量。
四是加强推进PPP项目实施能力建设。注重培育和引进PPP项目实施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真做好PPP模式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购买咨询、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服务,积极搭建信息平台,提升PPP项目实施水平。
优化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激发民间资本参与PPP活力
一是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合作对象,应通过新闻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宣传和解读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有关政策,对PPP项目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和公开,并将一些重点民营企业的信息收录到省PPP网页专栏。在PPP项目采购资格预审方面,应防止因企业规模等条件设置标准过高而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充分给予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平等机会。在PPP方案制订、审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完善价格调整机制,保证社会资本有盈利不暴利,营造公正诚信的合作环境。
二是严格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要把社会资本作为平等的伙伴,在PPP项目合作上必须实现双赢。实现双赢要重视两个评价,即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要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确保所购买的公共服务是值得的;社会资本要关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在长期的合作期间能够得到保障。
三是全面加强运营效率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监管。四是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PPP项目政府应承担公共政策、法律变更等风险,私人部门应承担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和技术等风险。避免政府将过多的风险转嫁给私人部门,致使超出其能力范围,笔录与双方合作关系的维持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承担过多的风险也无法有效激励私营部门。
优化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增强PPP持续发展动力
一是健全土地支持政策。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
二是健全价格支持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和服务成本监审。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机制。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完善成本监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领域定价成本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和标准等,完善定价、调价监审及定期监审制度与程序,及时披露项目运行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的透明度。
三是创新融资支持体系。支持PPP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方式募集建设资金;创新信贷服务,研究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充分发挥省PPP开发性基金作用,提高投资上限。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资源,设立人保河南城市发展基金、邮银豫资“一带一路”发展基金等。
四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财政部门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财政补贴,落实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