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年检的时间:
(1)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
(2)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灭火器年检的内容:
(1)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
(2)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简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
(3)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
(4)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5)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一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三、灭火器年检范围
灭火器年检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3.5
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灭火器年检规定
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三、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四、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五、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六、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四、灭火器年检维修流程
外观检查--卸压--解体--水压试验--分体进行维修--筒体烘干--组装--充装药剂、氮气--气密试验--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检测、灭火器检修检测、维修灭火器(年检)包括:
1.灭火器检测(卸压打开灭火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坏的配件);
2.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测试灭火器筒体在2.5MP的压力下是否变形报废,检测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蚀;
3.烘干灭火器筒体;
4.重新灌装灭火药剂并称重计量,更换变质的灭火药剂;
5.重新充装驱动气体氮气压;
6.密封器头后做喷射性能检查、气密性能检查;
7.灭火器筒体外部的清洁清洗;
8.贴深圳市消防局认可的 灭火器维修年检合格证标签。
五、灭火器年检的一些小知识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